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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开始做生意,当初是两家,一家投资4万,一家投资3万,,中间看生意不怎么好,投资4万的不想做了,就退出了,但是4万元钱没还给4万那个,现在见生意好了,4万那个要3万那个每年给1.5万,合理吗?  如果不详细请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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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坏画华ing 提问时间:2015-07-23 2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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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勿居人后律师照片

    [江西-南昌-青山湖区]

    勿居人后律师

    电话:18779171674

    回复时间:2015-07-23 23:03:11

    不合理,你们之间属于普通合伙形式,对方见生意不好退伙,如果你们达成协议同意其退伙,意识表示真实一致,于是失去合伙人的身份,对退伙后期盈利部分不能进行分红。

        律师积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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