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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屋出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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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要出售的房子位于安徽泗县,2015年7月10日由中介草拟合同与买方签订,由于我要赶回成都上班,过户手续委托公证给我女儿办理,因在泗县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书上写的是房屋过户给买方男人的名字,过户时才知道他们是再婚夫妻,女方指定房产证上只要她的名字,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所以房管局按照委托书上的名字,就不给予过户,我现在是不是要重写委托书,重新做公证?我在成都能办理吗?要提供什么资料,房产证在安徽女儿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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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848 提问时间:2015-08-01 1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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