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问题
5 声明
(分家协议)
(放弃遗产以及转让遗嘱内一切事物的声明)
声明人:
受让人:
事因:由于双方二人父母有房产两套以及财产若干,至此协议签订时拥有位于莱阳市梨园小区36#楼一单元一楼西户住宅房一套(可能有后续拆迁事项),位于莱阳市丹崖路6#楼商业房一套(可能有后续拆迁事项)和房屋内个体营业门市部一个以及其他财产(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其他财产)的财产处理决定。
(分家商定事项)商定于双方各自结婚以前。
商定事项一:梨园小区房屋给予声明人并过户。
商定事项二:双方二人的父母其余的任何财产在两位老人过世后,一切归受让人所有。
商定事项三:双方对未来拆迁事项不得干预过问。拆迁后莱阳小区36#楼一单元一楼西户以外的拆迁房屋,明人宋少月不再继承并无权过问。
商定事项四:赡养责任划分。双方商定赡养二位老人时有受让人负主要赡养责任(即照顾老人以及老人的主要费用)声明人负协助赡养责任(即协助照顾老人)
声明内容如下:
1. 声明人自愿放弃二人父母名下一切财产的继承权,并转让于受让人继承。
2. 如(二人父母)对声明人另有赠与遗嘱,声明人宋少月放弃遗嘱内的一切物品
并将全部遗嘱内容送与受让人受让人继承并办理继承事宜。(也可理解为二人父母对声明人遗嘱无效)
3. 由于此声明作用日期不可估量,是以经声明人和受让人二人商定此声明长期有效。
概括:因为声明人与受让人二人商议莱阳小区36#楼一单元一楼西户房屋给声明人其余财产与声明人无关,所以给受让人过户并签订此声明(分家协议)。
注明:由于牵扯其中财产过户问题此声明为最终商定结果,双方不得为此再有异议。(后续协议无效)
此声明只在父母去世后而受让人受让人在世时有效。此声明经声明人与受让人同意为最终商定结果不得更改,双方应自愿自觉履行此声明的内容。
声明人: 商定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见证人:
我想问一下这样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谢谢
1人回复
提问者:倾诉 提问时间:2015-08-05 22:02:19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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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8-06 8:40:02
内容最好按法律规定规范化,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