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互联网金融诈骗
0深圳市融易融是个p2p平台,6月底因提现困难交代出所有投资人的资金都被挪用给苏州康顺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中。而康顺负责人是个香港人叫田红(融易融说的,无从核实)。迫于投资人压力,平台7月底多次进行系统维护,将所有投资人的合同协议全部提前终止,单方面违约。平台方逼迫投资人将提前终止的账户余额续投以田红为借款人的新方案,方案投资期限为12月和24月,到期还本息,若不续投则苏州项目的回款不承担还款责任。投资人要求先把平台的小散都还款,平台负责人陈育峥声称自己无房无车无任何资产,拒绝任何金额的还款也不制定任何还款计划。新的续投方案的借款人田红58岁,也同样声称无房无车无子女。我想咨询1.首先该平台以前发假标属于非法集资吗?属于网络诈骗吗?2.平台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或其他什么责任吗?3.续投方案霸王条款,如果续投是否意味平台有洗脱责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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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5123 提问时间:2015-08-10 15: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