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劳务派遣劳务纠纷
0本人于2012年8月31日进入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刚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签的时候是一张空白的合同,我只签了名字,之后公司给了用工单位,签过之后并没有给我一份合同,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我跟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员待遇差距比较大,我的社会保险只有医疗、养老两项,而用工单位员工均有五险一金,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我也不想再续签合同了,请问我现在可以讨回哪些必要的合法权益?请帮忙解答,谢谢
1人回复
提问者:longabcd 提问时间:2015-08-10 16:56:45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5-08-10 17:35:33
可以要求派遣单位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合同到期后要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积分:195215分longabcd 2015-8-10 17:39:05可以追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哪些?经济补偿以什么途径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