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07.07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0我自己以前合伙开网吧,在2013年11月网吧安装了一个可以不刷用身份证就能上网的软件,就在安装后一个月左右时间被公安局查处,当时刑警队说我们是证人,当时我就说是自己在网上联系买的。在2015年8月18日突然收到刑警队传唤证,内容说我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当时我刑警队再次录口供我就说出了实际情况,我说我们共7个股东我能持20%股份,还有一个持30%股份,我当时具体负责网吧日常事务,大事我请示最大股东,小事自己做主。当时这个软件是一个负责技术的网管负责联系买的,我是在征得大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让网管去买的,当时他问我为什么第一次口供没这样说,我回答是,当时我作为证人不想牵扯太多人。现在那个大股东肯定不会承认我告知过他。现在刑警队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内容我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问律师向我这样情况接下来会有什么结果(设计这个事情的大概有十七家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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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5394 提问时间:2015-08-18 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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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8-18 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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