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放高利贷
0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放高利贷是一个小小的群体!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初字第2142号,生效的民事判决,无财产保全,就可以严重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及案外人的财产,主体不适格,判决本金数额多写(事实真相就是孙雪源事实是欠付毛振平本金176.5万元,而法院判出来的生效判决本金数额是2332400元),判还利息的月利率是5.796%,即年息是69.552%,和毫无依据的在判决结果上多写出250万元。这样的生效判决得到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唐民三终字第273号的生效判决的支持,维持原一审判决!到了执行,执行法院,错误的判决只要是生效判决就得执行!生效的判决,不能更改,可唐山市的执行法院,又可以在生效的判决任意更改被执行人和生效的判决结果!执行法院可以以被执行的理由任意把被执行人的家抄走!执行法院抄走被执行人及家人的生活必需品就可以不返还!执行法院严重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财产!执行法院从2009年开始,至今执行走被执行人市值估价约一千多万元的财产,依法院低价评估低价处置财产也执行走近一千万元的财产了,执行法院想追加被执行人就可以任意追加被执行人?被执行法院追加的被执行人的裁定还没出具法律生效的文书呢,执行法院就先拿走准备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执行法院就是不执结该案!主观故意一拖延就是几年!干拿利息。执行法院执行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出具法律文书,也不告知被执行人,甚至出现更违法更可怕的行为执行法院执行走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还不记账。2009年开始至今唐山中院执行局吴宝群法官还在说,哪位领导说依判决书出具执行标的数,告诉被执行人给多少钱可以结案,他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至今执行法院就是不告诉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判决书应该执行多少钱?执行法院已经执行走被执行人多少钱?及尚欠付多少钱就可以结案!执行法院至今还在说,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执行法院就得执行,被执行人给多少钱就可以结案,执行法院就是不告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郭义宝局长说“你就是告到天皇老子那里去,最后还得转到我这里来!”不知执行法院这样肆无忌惮的坑害被执行人还要多久才肯罢休!(在事实证明原告与被告不需要去法院诉讼就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原告通过诉讼程序一拖延,如拖延十年,原告就要求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结算利息。这也是合法,可伤害了被告,被告的钱都被法院扣押着,不能及时给付原告!造成被告无期限的依年利率24%的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谁之过?)
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可法院给拖着不结案,让被执行人永付还不清的利息;或是被执行人已无能力偿还,法院还是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到履行完毕!中国又没有个人破产法,法院判出这样的结果,让百姓还有活头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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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5741 提问时间:2015-08-27 2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