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追回借款及股权分配的问题
0一、 关于三十万欠款
甲方向A,B,C,D及E借款,其中A,B,C,D是有息借款,月息2-3分,E三十万是无息借款。甲方将所借款项转借给乙方(是否有约定利息未知)。约在8月16日左右,甲方及其它受害人(不包括A,B,C,D及E)向公安机关报案被乙方骗了钱,乙方被公安控制,并追回钱款一千万左右。
事发后(8月16日后9月1日前)甲方及其丈夫丙有可能将其名下未抵压给银行的财产做转移。
丙持有某楼盘10%股权(包括E1%及另一位隐名股东的1%),该楼盘在预售过程中将一部分商品房,铺面及写字楼分配到各股东名下.
在8月16日后9月1日前,为帮甲还债,丙将名下所剩下的商品房,铺面及写字楼抵给A,B,C,D及E,其中E得到一套价值约25万元公寓,办理手续程续如下:
买方(E岳父)将全款转入开发商帐户后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卖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买方后,卖方隔日将房款打回到买方提供的指定帐户中。卖方未到房产局将房子备案。
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但6份合同都被开发商收走,手上只留有一份收据。
9月1日甲方被A起诉至法院,甲及丙财产被冻结,包括抵给A,B,C,D及E的抵债房子。
现E有甲方写的三十万元借条及银行汇款凭证。
E诉求:1,将法院冻结的这套房子拿回,2,如拿不回房子则向甲方追讨三十万借款
疑问:1,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如何向法院拿回这套房子,或向甲方追回欠款。
2,甲方是否能向法院解释这套房子是属于扺债给E的,或者说甲方如何做才能使法院解冻这套房子?
3,如拿不回这套房子,法院将会对所冻结财产做如何处理,E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权?
4,律师是否有其它建议
二、关于股权
E于2013年2月17日投资四十万元到某楼盘项目,投资款交给丙方(甲方丈夫),隐名在丙方所占股份名下,占整个项目1%股份,于2013年3月10日再追加十万元投资款,共计五十万元,未与丙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丙方手写收条并约定:本项目盈亏按股份比例分红。
丙持有该楼盘10%股权(包括E1%及另一位隐名股东的1%),该楼盘在预售过程中将一部分商品房,铺面及写字楼分配到各股东名下.丙将其售出一部分,但并未将出售所得按投资比例分配给E及另一位隐名股东。
另剩余未出售房产以出售的名义卖给了甲方债权人,为甲方还债,其中E做为债权人之一得到一套价值约25万元公寓,办理手续程续如下:
买方(E岳父)将全款转入开发商帐户后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卖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买方后,卖方隔日将房款打回到买方提供的指定帐户中。卖方未到房产局将房子备案。
现甲方被起诉,这部分房产被冻结。
E诉求:1,冻结的这部分房产属于丙方与隐名股东的共同所有,E将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2,对于已售但未按投资比例将出售所得分配给E及另一位隐名股东的这一部分将如何维权?
3.因防止法院冻结丙方所在楼盘项目下的股份,丙方将其股份转到公司另一股东丁方名下,(另甲方同样有欠丁方债务),丙方转让股份未通知E及另一位隐名股东,在此E
将维权,如何保证自己股权不被侵占?
关于提出清算应得股权分红,丙方提出因楼盘还未交付所以算不了,该楼盘预计十月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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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054 提问时间:2015-09-07 15: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