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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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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19号下午15:10左右,在苏州市迎春南路和兴南路交叉口,本人驾驶电动车和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前面一两电动车上面带了一个人,我从左面超车,车速大概10左右,对方也是,在平行的时候,对方的车车头突然左拐撞到我车后尾,对方摔倒,摔掉3颗牙齿,交警处理结果是我负全职,请问律师,我是直行,并非拐弯,我是正常行使,是她的车撞我的车,我是否该负全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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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zhou3358 提问时间:2015-09-24 6: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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