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特别重大行贿案件
5于2014年8月14日涉嫌诈骗罪逮捕后,羁押到2015年5月份又转为涉嫌行贿罪被监视居住,2015年7月17日公安局又说已经批准逮捕,从转为监视居住起,公安就不再让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是否涉嫌超期羁押以及伤害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家属,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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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708 提问时间:2015-09-29 13: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