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莫名其妙”被贷款“了
20 本人从事物流运输工作,今年欲购一辆新大货车以增加收入,目前因资金暂缺部分,特意于9月26日带上老婆小孩从东莞回到老家湖南准备在家的信用社贷款(老家的贷款政策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以及带上各自身份证、结婚证),而这个政策只要我夫妻双方能够亲自到场并且带上相关证件就能贷款,但是回到家填好贷款资料及相关信息后,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之前有欠款未还的记录——而我本人之前从未有过贷款!经过一天的辗转查询终于知道:原来早在1999年,与我同村的一个同姓名的人,通过在基金会工作的一个亲属,在基金会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比较简单随意,就是一张手写的借据!而这张借据上只有放款人的签名,借款人却没有签名!之后在录入银行的信用系统时,却把我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了银行信用系统!就这样造成了我暂时不能够贷款!并且造成我的贷款信用度很差!而且我已经为要买的货车预付了5万元,就等着这次回家贷好款马上回东莞提车进而早一点使用货车赚钱!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发现之前并非我借的5000元而且并非我本人造成的错误而导致我本人不能贷款之后,告诉我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贷款手续贷款!也就是说本来3天的时间可以搞定的事情我至少要一个月后才能提车工作!
我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件中,我该不该追责?我的精神损失、名誉损失以及这个月内我的误工费该向谁追责?该怎么追责以及追责的金额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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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cc11512 提问时间:2015-09-30 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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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9-30 9:01:10
可以向有关人员,要求赔偿你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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