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分流的名义给我们调整岗位
0我是今年一月份进入到这个新公司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4月份因为公司经营方向出现了问题,不需要我们开发部门了,就是把开发部解散了。所以给我们调换了岗位。当时我们六个人找领导谈了好多次,但是领导表达的意思就是公司不养闲人,要不然就是离开。当时有谈话录音。拖了很久,后来还是被迫签订了职位变动单,虽然工资没变,但是岗位缺变了,内容更是变了。到了新部门工作了不到三个月,公司以成立新部门的理由,又把我们所有开发部的人调到了所谓的新部门。而且公司没有要求修改劳动合同。直到最近一个月,开始进行频繁的人员变动,把很多不同岗位的人都调动到了这个部门。w公司开始拖欠然后员工工资半个月。原因是资金的问题。其实现在公司想大面积裁员,但是并没有向劳动局申请审批。开会的时候和我们讲,和我们说下个月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开,现在走,可以领现金工资(有录音)。还有很多人,迫于压力自动离职了。公司经营不下去,就劝我们自己走,还不给任何赔偿,我们很不服气。现在我手里,有公司的打卡记录,有银行的代发工资明细,有录音,有当时公司聘用我的时候签订的录用通知书及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公司开始以各种理由给我们施加不属于当初应聘岗位的任务,而且还开会讲到如果两个星期不完成任务,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有录音)。今天,又发生了离奇的事,早上通知部门所有人去拓展部培训,好好工作。下午就宣布,集团最新要求拓展部解散了 (有录音)。告诉我们现在因为集团最新指示,部门又解散了。给我们的说法,是要么就服从公司分配去门店干收银员,理货员。而且领导也说,现在哪怕是去门店,也不稳定。而且工作地点不是就近分配,而是公司来分配。要么就领取她说的好不容易从公司申请出来的生活补助金,然后自动离职。半年以内500,一年以内1000,一年以上1500。 我们就蒙了,这已经是我第三次经历部门解散了。我对这个朝令夕改的公司彻底失望了。我觉得既然是公司犯的错误,就应该承担责任。不应该让我们为公司的错误买单。公司今天让我们做出选择,要么选择分流,要么拿着生活补助自动离职。今天让我们签字,一张表格,所有人的名字都签在上面,同意分流,打个对号,然后在后面签上自己的姓名日期。无奈之下,我还是签字了。请问这张表格有法律效用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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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737 提问时间:2015-09-30 15: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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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9-30 16:57:16
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行为,如果不服公司决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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