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政府拆迁纠纷
0拆迁房屋纠纷,房产证与房屋实际面积相差12.4平方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房产证面积,为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答应补给12.4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并签订的补充保证协议。误导签了总协议并公证后,政府以不合理为由,又推翻了原来签的补充保证协议,不予补偿补给的12.4平方米。
请问律师,这是不是政府的一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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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847 提问时间:2015-10-06 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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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0-08 11:48:23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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