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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厕所门夹手哪方责任?
10火车上人多,要上厕所的时候里面的人出来,我进去,没注意看把别人的手夹伤了,那个人的手不是放在把手那边,而是放在门缝转轴那里的,我进去后关门就把那人手夹伤了。请问这属于谁的责任?当时我就带她去医院看了下,花了医疗费400元,医生说不严重的,只是轻微骨折,无名指末端不光滑!后来她又跟我谈误工费,因为我当时认为是我方责任,又给了2000元误工费,也答应了下一次的医疗费用我来付;可是接下来的几天我越想越不对,因为我去上厕所没有义务去看她的手放哪里,这就不存在故意侵犯他人人身权,这是无心之过,可以在道义上付一些医疗费。然而她做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手放在门缝那里完全可以意识到造成的后果,她应该自担后果。就在事过后的第二天下午,又向我要220元的手指套的医疗费用(她又去医院做了个手指套),然后我就没给了,也不想给了!后续关于她的电话我也不接了,我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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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ゞJ. γ╱° 提问时间:2015-10-10 21: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