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咨询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法有效吗 需要要公正吗
0 立协议人:
甲方:唐仁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0年8月24日
住址:湖南道县月岩林场营乐源村3组 身份证号:431124199008242118
工作单位:皇朝商务酒店
乙方:李美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4年5月26日
住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高攻村优洞屯107号 身份证号:452701199405260726
工作单位:君悦汇商务娱乐会所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甲方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甲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乙方选择以下 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乙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乙方仍应承担。
将来,乙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乙方有相关债权的,在乙方的同意下,甲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十四万四千元(大写) ,暂时支付一万(大写) 付给甲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甲方账户。
乙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享有探望权,乙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 1000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5000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 协议人签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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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6998 提问时间:2015-10-12 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