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成立条件
0公司如下的规定合理吗?
主题: 关于病假问题的延伸解释
大家好:
病例、医生建议休息证明(诊断证明)、化验单等材料仅是申请病假的最基本的门槛材料,其它的材料是用于证明并审批获得病假待遇的附证。
公司最终审核的不仅仅是假期天数是否被最终批准,还要审核病假待遇是否被批准。
举例说明:
假如员工申请5天的病假,
1、 如果没有医生建议休息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化验单等基本材料,应该在部门审核时就直接不通过(应告知员工更改申请其它种类假期)。
2、 如果仅仅提供医生建议休息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化验单等基本材料,部门经理批准申请单后,根据不同伤病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最终结果
 5天的假期被批准继续执行,病假待遇也全部获得批准。(通过材料审核,伤病情况可信,假期申请合理)
 5天的假期被批准继续执行,但是病假待遇不被批准或部分获得批准。(通过材料审核,伤病情况未全可信,假期申请合理)
 5天的假期未被批准执行或未被全部批准执行,病假待遇不被批准或部分获得批准。(通过材料审核,伤病情况未全可信,假期申请不合理)
3、 如果员工对结果存在意见的,由其主管或经理至HR咨询原因或按规定“至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进一步确认病情或伤情。”
假期天数批准和病假待遇批准,这两者是不同的。
以上解释供大家参考。
HR
1人回复
提问者:meimeie 提问时间:2015-10-22 15: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