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盗窃罪刑事拘留
0去年因为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盗窃物品是一辆捷安特电动车价值2500,当时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赃物归还给当事人。取保候审时期已过,本月3号,又因在大学城盗窃捷安特自行车被羁押在拘留所,金额在2至4000之间,还有同伙一起被羁押。这种情况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嘛?有什么办法可以从轻处理?
1人回复
提问者:W ?? 提问时间:2015-11-07 20:01:58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5-11-09 9:21:2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