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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向公司要专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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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当事人在A公司职务发明了专利SJ,A公司在2006年将专利SJ转让给了B公司,当事人也被B公司聘用。去年底当事人退休,在此前从没申请过也沒得到过专利奖励和报酬。专利SJ现在有效期内,同时B公司也在使用中。 现当事人要求B公司按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条款给报酬是否合法。
  “ 谁使用专利谁给报酬(不是奖励) ”的论点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是当事人,想向公司主张专利报酬。谢谢,我的手机188767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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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7963 提问时间:2015-11-10 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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