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律师您好:
我与公司主管因工作纠纷,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也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现在我是否可以基于以下理由:
1,后来我发现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有瑕疵的,公司的理由是公司亏损需裁员,与我解除合同之后,公司并未继续裁员,且在6个月之内还新招员工,并没有按规定通知与录用我,
2,协商时,我提出法律规定应优先留用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公司说可以优先留用,也可以不优先留用
3,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没有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照规则按最后一个月支付赔偿金
我是否可以基于以上理由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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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8587 提问时间:2015-11-30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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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01 8:48:58
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是实体上的权利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劳动者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