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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商品房质量问题各部门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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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开项目,共5栋楼约50000平米,在交付业主使用后(交付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发现一些质量问题,施工方未及时处理,后经有资质的鉴定公司鉴定,建筑质量评级基础评定为A级,总体评定为B级,因未及时处理,现在业主情绪很不稳定,现在的处理方法为维修加固并补偿已装修的业主补偿款。
在处理过程中,施工方很少到场,主管部门建设局为维护稳定,一推诿自己责任,二要求房开先自己处理。
处理的费用达数百万元,如果我司先行处理的话,后期很难追偿,若拖后处理,对我司业务又影响巨大。
商品房每一步经建设局验收,想知道,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局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感激不尽!!

1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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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桐溪 提问时间:2015-12-07 2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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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5-12-08 9:22:22

    商品房质量问题,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局都应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的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积分:128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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