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个部门承担的责任
10 我们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开项目,共5栋楼约5万平米,涉及400余户业主,在交付使用后(交付时施工方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发现一些质量问题,施工方未及时处理,后经有资质的鉴定公司鉴定,建筑质量评级基础评定为A级,建筑总体评定为B级,因未及时处理,现在业主情绪很不稳定,现在的处理方法为维修加固并补偿已装修的业主补偿款。
在处理过程中,施工方恨少到场,主管部门建设局为维护稳定,一推诿自己责任,二要求房开先自己处理。处理的费用达数百万元,如果我司先行自己处理的话,后期很难追偿,若拖后处理,业主情绪矛盾将激化,且对我司业务影响巨大。
商品房每一步经监理方现场监督、建设局验收,想知道,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局各自承担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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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黄金达人 提问时间:2015-12-08 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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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08 13:47:34
根据建筑法的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律师积分:128145分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