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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感情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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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求一位女士,在追求期间我为这位女士合计花费3万4千多元。我明确与这位女士说过,我为你花钱是为了追求你,是为了与你结婚。但是从15年4月份追求至今,这位女士没有给我任何肯定的答复,愿意做我女朋友或可以嫁给我。我希望能够拿回所花的金钱与赔偿我精神损失。我与这位女士,手都未牵过,更没亲吻与上床的行为。我们就是普通相处,我觉得这位女士是在欺骗我的感情与金钱。明知我是追求她的目的,她没给我肯定的答案,并让我为她花费这么多钱。
现金合计:14800元    平时与这位女士行街,购物刷卡消费金额约:19200元
请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追讨,我为她付出的金钱?如果立欠条或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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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8835 提问时间:2015-12-09 1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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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张律师律师

    电话:13253592255

    回复时间:2015-12-09 17:30:49

    建议双方协商,达成一个协议,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归还相应费用。

        律师积分:195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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