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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建备案的网站涉及淫秽传播,本人不之情。
0刚刚新建备案的网站涉及淫秽传播,本人不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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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klgwen 提问时间:2015-12-15 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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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24 15:18:03
若你所述属实,则不构成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律师积分:1082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