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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劳动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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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3月进入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工作至今快11年了,05-08年都是1年签合同,08年后都是2年签1次,本人41岁了,由于担心未来(我们这里基本上是到了45-48岁的协议工都不再续签,正式工还可以混个内退,我们这一类就推向社会),我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12月31日到期),但得到答复是:只提供2年的固定合同,我不签就走人,没有补偿金,认为我是派遣工,如不再跟我签了,才会有补偿金。本人在网上查了相关劳动法,得到的结论是:我不是派遣工,我连续工作10年,应当跟我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明显违法。请问如果我不签这2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龄补偿金吗?程序该怎么走?

  补充:和我签订劳动的是本企业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在哪里工作的人员和我一样穿同样的制服,使用一模一样的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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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060 提问时间:2015-12-19 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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