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0律师你好!我是在2015年8月14号在安徽阜阳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开庭时间为2015年11月29号上午9点钟,我是驾驶人,对方是电动车,事故认定书我是主要责任,他是次要责任,对方自己做的伤残司法鉴定为八级,我之前给他垫付4100元,我的机动车只有强制险,这些费用都是对方在起诉状上写的,医疗费29307.82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护理费6261,6元伤残赔偿金37258,5元精神损害费21000元交通费875元司法鉴定费1300元财产损失费725元合计:96034,35元,请问!保险公司能赔付多少钱?我应该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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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151 提问时间:2015-12-21 1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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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21 17:35:52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律师积分:128145分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超出交强险的范围,由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