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中院民事调解书执行管辖
02014年因劳动纠纷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做出仲裁裁定后用人单位不服后向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仲裁裁定为终局裁定固驳回单位诉讼请求,单位不服遂向中级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经中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现在中院的调解书已经到履行期限,单位一直不给经济补偿,去当地法院申请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让我去中院申请执行,而中院的主审法官告诉我去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就行。
那么问题来了,像我这种案件应该去哪里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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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opy333345 提问时间:2015-12-23 22: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