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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律师叔叔阿姨帮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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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 我行走不便 但是我的手 和脑子都是好使的 在高中毕业之后 我由于身体还有家庭经济的原因没有继续念大学 便留在家里的 一次偶然看到残疾人就业保障法里面说 国家事业单位可以对我们这类弱势群体的人给予帮助  于是我们便向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后来他们就在婚姻登记部门里给我们安排了一个屋子 让我们在里面进行给婚姻登记的人员复印照相以及打字这些(收入归我们自己所有) 后来遇到了一个大家都说是专门告状的人 说我们这是不合理的 说政府部门里面不允许有所谓的个体出现 说要告政府 并且还要我们搬走 因为 我们这边的民政已经帮我们太多太多了 我也不想给政府部门 找麻烦 所以我想知道 我们在里面开一个小的复印社 这个是正确的 还是错误的 是不是合法律法规的 如果是错误的 我们会立刻离开 因为 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残疾人 所以要违背法律法规 更不想牵连那些帮助我的部门 所以麻烦懂的律师叔叔阿姨 能回复我一下  让我知道对与错 也好知道下一步怎么办 谢谢了

1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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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225 提问时间:2015-12-24 1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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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李律师律师

    电话:13633704879

    回复时间:2015-12-24 15:30:18

    政府部门有义务版主残疾人就业。

        律师积分:128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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