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拿回我自己的血汗钱
0我当时以放高利代的方式放了些钱在朋友那,当时说好一年也写了借条,可一年满后我却拿不到钱,他总说没钱。可我现的确须钱因婆婆高血压引起老中风。
1人回复
提问者:u49519 提问时间:2016-01-05 22:48:16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6-01-05 23:12:38
1、个人借贷的利息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月息不超过2分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超过2分但低于或等于3分的部分,借款人自愿付超出的利算的话,法律也予以承认,但超出3分的月息的部分无效。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下列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3、借贷纠纷必须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超过了诉讼时效律师积分:3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