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
0我和他2006年结的婚,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和一个快三岁的女儿,现有住房两套(是拆迁安置房,一套已经装修)婚后他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跟我闹,动不动就说咱离婚吧。而且从2008年年底到2012年8月我一直在上班,上班期间我娘家那边的人情礼物份子和过年过节等给我爸妈的钱没有向他要过一分。从2012年9月至今由于在家带孩子,没有了经济来源,他更不得了了,这一次更是出手打我,我想离婚,想问我离婚后能够得到什么?
1人回复
提问者:u49583 提问时间:2016-01-08 14:57:46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6-03-23 14:15:07
首先要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律师积分:1082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