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打了欠条未按约定时间还款
0对方欠我25000元,打欠条时约定分三次还并注明了每次还款日期,对方第一次就未能按约定还款,我现在可以以他未按约定还款日期还款为由起诉他吗?起诉时可以要求他一次全部偿还25000元吗?因为他已经没有信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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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道恩?强森 提问时间:2016-01-13 1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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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13 15:38:34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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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