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能成立吗?
0受害人,王斌,男,青阳县人,手机 13856685176.王斌于2014年9月份和青阳县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门面房预订协议,预订的是位于临城南路1号危房工程商业楼门面房,签了字盖了章,交了26万元给开发商,法人代表是蒋宜仪。蒋宜仪合同诈骗的几个方面:1,商签购房协议时骗王斌说:“房子本來上个月就要动工,有事耽误了一下,这个月马上就动工”,在动工日期上进行欺诈; 2,隐瞒了他已经将待开发的《临城南路1号危房工程》地皮的土地产权证抵押给债务人罗志明,借款207万的重要事实;3,隐瞒了他在青阳借了几千万元的债务无力偿还、公司摇摇欲坠、不能正常运作,已无能力履行购房协议的实际情况,诱骗受害人签订协议;4,蒋宜仪9月份签订合同收取26万元房款后,10月份就离开青阳躲避债务,至今未归;5,双方合同已到期,合同期间,蒋宜仪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由于长期不发员工工资,他在青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大门已经关闭,无人上班。到2015年6月份,动工日期在口头上实在是不好再往后拖,蒋宜仪自己主动承诺到了2015年8月20号房子仍不动工的话,全额退还预付款,并按6厘利息补偿。可到了8月20号他不兑现,又往后分别推迟到9月10号和10月15号退款,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退款。现在的情况是开发商人见不到,房子不做,钱又要不回来,如今打电话给蒋仪宜他说购房款不退了,这个事他不问了,叫你去打官司(有录音证据)。以上所述均是事实,蒋宜仪在青阳县借了5千万元的外债,自2009年至今未投入一分钱用在房地产开发上。我已报案,目前青阳县公安部门纠结于蒋宜仪的电话是通的,迟迟不于立案,但是他前面收了我的钱,后面很快就躲在杭州到现在都不露面,自始至终无任何履约行为,在青阳借了几千万元不还,留下一大堆烂摊子一概不处理,蒋宜仪于事实上是处于跑路状态。
请问开发商蒋宜仪这是不是合同诈骗?
1人回复
提问者:wb3031 提问时间:2016-01-13 1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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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14 8:55:55
从你描述事实情况来看,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具体情况还需要公安机关侦察案件详情况,依法惩治对方犯罪行为。
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