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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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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1月到12月期间,因为小区业主和物业有关于手机信号发射器有纠纷,故部分小区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大概在12月中旬,物业管理公司贴出告示,说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条例,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合同自动停止。公司回一直管理小区直到委员会成立为止。但是如果1月份的物业管理费没有收到总数的95%则在2月1号撤场。今天1月20号。小区的物业委员会还没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上公告,说2月1号公司员工全部撤场。且因小区地下车库已被人买断,车位的持有者也是这小区的业主发出公告,持有者自费安装电动卷帘,但是只有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才能拥有钥匙。2月1号起,其余租用车位的其他业主将不能再把车停在地下车库。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和买断了小区车位业主这种做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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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ya0902 提问时间:2016-01-20 1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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