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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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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原系一家国企职工,2002年企业倒闭后,被借调到当地行政职能单位工作,便开始了连续十三“临时工”生涯。期间工作多次受表彰,并参加市级,考取了本体系执法资格。2014年前单位一直按当地最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工资,也未替我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四项社会保障性基金。2014年我按劳动中“同工同酬”相关条例向单位申诉要求“同工同酬”。单位将我以单位现有员工最低工资为标准做了稍许调整。但仍未替我补交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四项社会保障性基金。2016年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原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改组合并,新任领导又要将我的工资以新签合同工工资为标准进行调整,加之本人年龄已有56岁,还有4年就要退休,很难再胜任新领导安排的重体力工作。想咨询您以我的情况如果单位辞退我或则辞职能申请补偿吗?补偿金额如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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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9963 提问时间:2016-01-26 1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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