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
0公司辞退我后没有支付补偿金,我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了证据,证据当中有我和行政经理的通话录音,通话内容有说到公司辞退我,还不给7月-11月的加班费,公司的行政经理也承认了不会给我加班费的,后来公司邮寄信函说我无故矿工超15天,要我回去办理手续,我没有理会,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想问如果公司以我矿工为由不给支付补偿金我会有胜算吗?加班费会要得回来吗?我需不需要请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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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0061 提问时间:2016-01-30 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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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2-01 9:24:19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职工无故旷工,旷工期间的是没有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无须发该期间的工资,但如果劳动者返回要求支付正常出勤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如数发放,不得克扣。
若需要,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