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求问
20基本事实:某房屋规划审批的方案第一层楼层高为6米6高(即第一层地面到第二楼的地面高度),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面积为50㎡, 但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层高超高4.9米的,审批时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于是该第一层面积在审批时计为100㎡。 现修建方违规修建,在第一层高度为3米的位置修建了一层夹层(就好比在您现在所处的这个自然房间的墙壁半腰间修了一层楼板,只是高度和本案例有区别而已。), 该房屋修建好后,房屋测绘面积即是第一层的50㎡和违规修建夹层的50㎡之和100㎡。 根据《城乡规划法》对于违法修建的要么是拆除,要么是没收违法所得,现因其它原因不能拆除,只能是没收违法所得。现在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虽然审批的面积是100㎡,现实际修建测绘面积也为100㎡ ,但50㎡夹层的销售收入为违法所得,理由是该50㎡夹层是违法修建的,如不修建该夹层,则测绘面积为50㎡,故测绘面积的合法值为50㎡。另外50㎡的夹层面积为违法面积。 同时另根据商品法预售的相关规定,房屋的预售面积为测绘部门根据设计图纸计,根据房屋测绘相关规范计算的面积,该房屋预测绘面积为未违背审批的规划的自然面积50㎡,也佐证夹层的50㎡销售收入为违法收入。
第二种:该房屋没有违法销售收入,理由是审批的面积是100㎡,现修建的面积也是100㎡,按照建设部颁布的《面积计算规则》,审批时面积应该审批为50㎡,地方政策不能违背国家政策,审批时即多审批了50㎡,现实际修建也多了50㎡,前后面积一致,故不存在违法销售收入。
请问上述到底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啊?
1人回复
提问者:u50157 提问时间:2016-02-05 1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