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赔偿
0您好!我们是外来到莞务工人员。我爱人在一个公司里从事10年,工作环境长期处于很吵闹的环境。现在签订了的是无期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想辞职,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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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蘭子 提问时间:2016-02-18 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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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2-18 9:16:49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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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以上情形外,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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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10 19:54:44
自己离职是没有的
律师积分:1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