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案
10本人于2014年春节前,朋友给了12万,拿去赌场放高利贷,当时双方都知道去拿去赌场谋利的,后来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期间付给了我朋友大概3万元的盈利,还已每月5分钱的利息付给我朋友差不多半年,当时是现金拿给我,大家没有签写借条和没有人证明我拿了他的钱,事后怪我,要求我把这12万归还给他,因为我和他是比较好的朋友,我也口头答应说尽量把钱收回来给他,他说要我给他个交代,要我签下确认书,确认书 经我本人确认,本人因生意周转困难于20014年春节前向XXX借款人民币现金壹拾柒万元($:170000元),20014年5月又向XXX借款人民币现金捌万元($:80000元)用于购买某某花园的房屋,至今为止,本人没有向XXX归还分文借款,本人承诺在2015年8月3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 借款人:XX(手印) 2015年7月1日 ,现在翻脸把我告上法庭,请问这些钱我需要还吗?当时都没有签下借条之类的,我应该怎么反驳好呢?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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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aohang123 提问时间:2016-02-19 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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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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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2-19 16:05:40
案情较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