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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04月06号原湖北省江陵县郝穴广播电视站站长孙贤林因卫生间阻塞强加责任于我固发生争执。孙认为我薄了他的脸面,一没开职代会通过,二没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三没报劳动部门审核通过,当天就剥夺了我的劳动权利。维权至今二十一年有余。被告江陵县广播电视局(郝穴广播电视站)对江陵县人民法院2001年06月0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过了三个多月,于2001年09月15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上诉状。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廷审理后,至今没有将判决书送达给我。如果荆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将判决书送达给我,这份判决书还具备法律效力吗,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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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0389 提问时间:2016-02-20 2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