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经济案
0某某采购员在公司就职期间利用采购之便,在公司规定的采购订单上填写供货商与实际不符!现已查明某某并没有在其采购任何物品!交由财物的账户信息不属于该供应商!但财物就其某某就职期间对某某给的账户对应订单数目款项上前后总共打了15万!公司已查明订单上的货物确实存在,已到!但对应公司是淘宝供应商!并且该淘宝已出据某某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与其购买!并没有与我公司账户对接!实际某某总共对应货物价位数目只有10万!就此情况某某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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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戏焉 提问时间:2016-02-26 2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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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2-27 9:07:12
涉嫌职务侵占,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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