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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哺乳期向公司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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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17日生产,公司说本人3月4日产假到期。由于本人孩子早产37天,体弱需人工喂养,特向公司请假三月,可是公司不予办理。公司说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假,但公司没有哺乳期请假的规定,而且告诉我,如果不按时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请假,如果按旷工处理,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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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心的牵着你 提问时间:2016-02-27 1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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