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涉及,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交叉问题 急
0被继承人(我的爷爷)死亡时间1985年(1990年出具的共同继承公证书上描述死亡时间),房产位于北京东城区
兄弟四人(兄弟老大是我的爸爸)共同继承公证书出具时间1990年
再婚.结婚时间1988年(和继母再婚无子女),再婚.离婚时间1991年(民事调解书上面没有提关于这个房产的相关信息),从此以后爸爸没有结婚过 。
我爸爸2015年死亡,我想知道这个房产算婚前个人财产吗?有没有这个继母的份?
离婚后几十年全家和对方(继母)没有来往,也不知道对方死活,和现在究竟在那个地方.
电话咨询了很多网络上免费律师,也电话咨询了很多司法局下属的免费法律热线。
有热线律师说按照1985年算没有继母的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有的说按照《共同继承公证书》算,有继母的,因为是婚姻存续期间;
有的说按照房产证办理1994年算,没有继母份。
另外这个事情过了20多年,是不是也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了?我是独生子,我亲妈已死亡,
希望有法官给回复,或者最近遇到相同调解,判断的律师给回复。
最近失眠,着急,吃不下饭。
我主要是为了办理房产证,把我爸爸名字换成我的,和我姑姑叔叔们一块在哪里房产证上署名,---要是对我不利,我就干脆不改名了,就先自己住。我是失业人员,常年照顾爸爸,癌症家庭,我也未婚无子女。
公证处的公证员倾向于公证书出具时间,所以公证处哪里卡住了,就去了一个公证处。对方看了再婚《法院民事调解书》和公证书(兄弟四人共同继承)。
问题补充:
就担心 去了法院了,自己没事找事,人家法院找到这个继母,回头我败诉,等于给对方送钱。还不如就维持现状,关键这个确权官司,我能不能百分百赢。不能赢,或者分给对方份儿,我就没法去法院啊,雇佣律师也没钱啊,都给老爹看病癌症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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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ejia198158 提问时间:2016-02-28 14: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