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劳动财务纠纷
0我在一家私人药店连锁店买药。公司给各个门店定了销售额。有奖励无惩罚。而门店店长给各个人员定了指标。如果完不成罚款。罚款没交给总公司。也不给开收据。请问门店长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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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0553 提问时间:2016-02-29 1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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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2-29 14:12:2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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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