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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追回法院判决要求归还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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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法院遇到两起案件:
    1.2014年因家庭纠纷被妻子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审判2015年被判决离婚,法院要求我支付房屋补偿金15万元给她,并每月支付800元小孩生活费给她。执行法官进行调解,要求我分3次支付房款——在法庭调解后2015年8月底前支付5万元、2015年底再支付5万元、2016年8月底前支付5万元。因没钱,我只在2015年8月支付了5万元给她,12月底前的5万元没法支付。于是,她经常向法庭执行法官提起要求法官督促我支付房款。为此,执行法官经常打电话向我催款,虽然我一再向法官解释因为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执行法官还是好像很恼火,其经常在电话中言“我要把你的房子拍卖了”。
    2.2015年,我起诉1名借款逾期不归还的同事。该人2014年11月份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3个月,在2015年2月份归还。该人为单位在编职工,借款时其写有借据,在借据中也写明了借款归还期限。但是,2015年春节后,该人却躲到外地去了,不来单位上班。2015年3月份,其从深圳来电到单位辞职。我就在2015年4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该人归还借款并负担逾期归还期的利息和案件诉讼费。后法院在开庭后缺席判决,要求该人按起诉书要求,归还借款并负担逾期归还期的利息和案件起诉费。法院判决后,法院在相关法律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2016年1月份我向法院申请提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后来,不知怎么回事,法院将这起案件执行工作分配给第一起离婚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法官为同一人。
    从2016年1月份法院受理第二起案件执行开始,我去电给该法官询问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时,该法官接到电话时只是对我说要我赶紧按约定支付第一起案件房屋补偿金,而从来不跟我谈第二起案件的执行情况。我跟他解释要将第二起案件的财产执行回来才有钱支付第一期案件的房屋补偿金,其却根本不听,多说几句,他就会将电话挂掉,丝毫不解释第二起案件的情况。
    
    请问:我该如何追回这笔法院判决要求归还的借款?

  补充:(备注:主要纠结在于——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法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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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问者:ybh28282001 提问时间:2016-03-03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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