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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律师您好!我是一介农民,不懂法律,想维权,不知怎做,所以麻烦律师帮忙!我所在的是一个山区镇,但房价几乎日日攀升,一间宅基地,二十、三十、四十万不等,供不应求,十五万的几乎没有。所以,当官的想方设法搞开发,良田搞完了,现在,又盯上我们的自留山。打着重新迁建个卫生院﹑还有老人院、成人教学楼的旗号,征收农民的自留山大约400多亩,其实,建以上“旗号”的东西最多不超过30亩(卫生院20亩,老人院5亩,成人楼2亩)。村镇当官的出台“政策”----农民的自留山每0.3亩(200平米),还给农民一间宅基地3.8×11﹦41.8平米﹙巷路除外,未知﹚。而我们邻村也山地开发,80平米还给农民一间宅基地,面积相同,且6米巷,约3.8×﹙11+6﹚=64.6平米。在此,我是想问:村镇两级政府打着建公益单位,用地最多不超三四十亩,却要强征农民自留山400多亩,合法吗?上头会审批吗?明摆着这样鱼肉农民,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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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0674 提问时间:2016-03-03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