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弄明白: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操作过失,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0 就想弄明白: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操作过失,可以队自己的行为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起因:农村小院盖房,施工者(当地农民)操作自备电锯时切割到手指致伤(经鉴定不残)
1、施工者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任何防护的徒手操作,无规范可言;
3、所用工具均为施工者自备。
结果:经北京 延庆 永宁法官吴雪伟判定:
1、施工者不存在任何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没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由法官吴雪伟认定:误工费按每日150元计算。
问题: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无“间歇性暂时性神经病证明”,也无“间歇性暂时性痴呆症证明”,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其为不完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因自己的操作过失,而不承担任何行为后果和责任吗?
2、北京市个税起征标准可以由永宁法官进行设定的吗?
恕我对法律的无知,我只想弄清楚吴雪伟法官的伟大和法律的公正!
1人回复
提问者:u51010 提问时间:2016-03-14 1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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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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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14 16:36:40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律师积分:1281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