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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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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认识丙丁双方,但丙丁双方互不相识,(甲方是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与工程什么的都不相关)丙丁都是在不同公司做工程项目的)。现丙有一个工程,想起甲方有个朋友丁方是做工程的,于是通过甲的介绍认识了丁方,通过认识交谈以后丙方带着原工程业主将合同签给了丁方的公司。后来丙丁双方为感谢甲方,都封了红包给甲方。   问,如果丁方接的工程出现问题(如工程不合格或丁方被法院起诉或丁方诈骗被抓),法律上会追求甲方的责任吗?会认为这个工程是因为甲方的介绍的原因而追究甲方的责任吗?    如果追究会追究甲方什么责任?     如果甲方没有收取红包,是否还会收到法律追究?    (甲方纯属认识丙丁双方而介绍他们双方认识,在丙丁双方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这份合同签约上没有任何接触和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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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1265 提问时间:2016-03-21 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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