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涉嫌故意伤害罪
0第一天因郑某与肖某有矛盾,郑某叫邱某、陈某打了肖某。
第二天肖某叫人(20多人,包括社会人员)打了朱某,朱某打电话给邱某。郑某、邱某、陈某带刀具到事发地点。到事发地点后郑某与肖某协议,双方不再打架。于是郑某、邱某、陈某、朱某就退走。
过了一会儿,肖某带人追上郑某、邱某、陈某、朱某,结果引发群架。结果:陈某打了对方一人,致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2月份被捕。邱某的刀具被对方夺去,被砍了2刀,致轻微伤。其他的双方也各有小伤。
请问:郑某、邱某、朱某是否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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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1412 提问时间:2016-03-24 17: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