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问题
试用期争议,
0 我去年11月入的职,12月1日开始请假,一个月办完了事情,1月份在家办公,公司说年前可以不用回来,可以帮忙在家里办公司的事情。一个在家里办工了一个月,补助了200元话费,600块辛苦费。
2月过完年到公司上班(补写请假写到2.2号),3月底,我提出正试辞职,按一合同一个月正式辞职,但人事说,我没过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了,我收回辞职单,提出4月底前辞职,但人事以我未满试用期,说公司可以单方面提出解约一样的。
我想问,第一,我在家办公不算么?从11月到3月底,邮件,电话等记录都没有间断过(除12月),
第二,如果我提出要求,否补偿我一月的工资?
第三,我算没有过试用期么?我并不在乎那多一个月,只是人事这样说,让我很不爽。
第四,我中途请假不算试用期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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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1594 提问时间:2016-03-29 1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