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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是否可以判打人者无罪
0你好,我叫陈国有,榆林市里镇川镇陈家坡村人。去年古正月初一,因家庭琐事被我亲姪子、姪媳用做饭用的铜勺砍伤脸部,脸部五处砍伤,共缝32针,住院32天,住院期间医药费一万多元,出院后经市伤残签定中心签定为伤残轻伤一级。因从住院到出院后数月,打人者从未过问、也不支付住院所用医药费,无奈上诉至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由榆阳区法院法官罗战锋受理。本想人民法官会声张正义,为一个无权、无钱、老实巴交的农民讨个说法,不料贪赃枉法的法官罗战锋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不仅没有按照刑法做以公平的栽决,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利,一审判决为二人无罪,免于追究责任,只付给医药费及陪人费等共14000元。对于这种违背证剧,无视国法的脏官,我们农民,有没有一个讲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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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12138405 提问时间:2016-04-05 14: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