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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她利用职务之便冒签他人名字代领他人工资,以抵扣他对她所欠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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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说欠银行的钱快到了,暂时没钱周转,要求李四借五万块钱周转,几天后就还,写了欠条的。后经过好多次讨账,都未归还。曾经几年前张三的父亲在李四家挂针后回家,过了几个小时死亡,当时张三家人都未说什么,现在张三说他父亲的死亡与李四有关系,说这五万不还了,当成是当时他老爸死亡了的丧葬费。还说李四冒领他的工资,要把他告上法院。虽然李四冒签他人名字,不过钱仍然在公家的账目上,并未领出,这张签了名的纸仍然在李四手里。请问李四这样犯法吗?如果犯法,法院会如何判决?张三欠李四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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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悠悠 提问时间:2016-04-10 7: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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